北京市档案馆
一、市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
(三)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档案馆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保密处)。负责本馆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值班、督查、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办理、信访、联络接待、外事、保密等工作。
(二)展览陈列处。负责馆藏档案的展览、陈列工作。负责本馆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相关工作。
(三)接收征集处。负责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组织机构及其他组织档案的接收工作。负责征集散存在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手中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负责进馆前征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
(四)数字资源管理处。负责统筹规划馆藏档案数字资源建设、整合与共享利用工作。负责档案数字资源体系建设,制定管理规范与技术标准并实施。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日常维护及安全保管、统计分析、备份迁移、共享发布等工作。
(五)开放鉴定处。负责组织开展馆藏档案资料的开放鉴定工作。负责指导档案移交单位开展进馆档案开放预判。
(六)技术保护处。负责馆藏破损档案资料的修复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技术保护、实验研究工作。负责馆藏照片、音像、图片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和编辑工作。负责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和缩微工作。
(七)信息技术处。负责北京数字档案馆的建设和运行保障。负责本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
(八)编研处。负责馆藏档案文献的研究、编辑、出版发行工作。负责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申报工作。
(九)利用处。负责馆藏档案资料查阅、咨询的接待服务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服务工作。
(十)保管处。负责档案保管工作。负责库房病虫害和温湿度管理。负责档案利用的调卷、归卷工作。
(十一)整理编目处。负责馆藏档案的分类整理、目录编制和检索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档案目录中心管理工作。
(十二)设备处。负责本馆设备、设施等采购和日常管理。
(十三)保卫处。负责本馆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行政管理处。负责本馆后勤服务的协调和管理。
(十五)人事处。负责本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会工作。承担本馆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